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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土地复垦纠纷

日期:2020-12-30 作者:鲍作明来源:何湾法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何湾法庭依托调解了一起比较棘手的土地复垦纠纷,当事人双方均为满意,获得了当地村民纷纷点赞。该案的成功调解在于积极运用芜优解纷诉调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调处纠纷中的作用。

2011410日原告南陵县工山镇某村委会与被告蒋某签订了关于南陵县工山镇某村轮窑厂复垦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拥有的位于南陵县戴汇村轮窑厂复垦地承包给被告经营,承包期为10年,承包费按年计收,被告向原告缴纳保证金,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原则上是以种植农作物为主,不得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后,被告缴纳保证金2万元,原告将土地交付被告使用。因前三年免交承包费,到了约定的期限被告未缴纳承包费,后原告发现被告已将复垦土地转让第三人违规经营并收取第三人转让费。故原告以被告明显违约为由诉至我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轮窑厂复垦地承包合同;被告按约交纳承包费及违约金;被告与第三人将该复垦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村委会。

南陵县法院何湾法庭受理该纠纷后,迅速启动该院“芜优解纷”网格化诉调对接平台,并在第一时间前往案涉地仔细查看现场,经何湾法庭与当地镇、村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快速联动、共同调解,在认真分析发生纠纷原因、利害关系,寻求到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后,法庭与“人调委”及特邀调解员进行细致耐心地说服疏导工作,最终,蒋某某同意将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该村,第三人赵某某也同意将轮窑厂复垦地上的花木种植物等自行移除,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我国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造福子孙后代意义深远。人民法院要积极当好耕地“保护神”,防止浪费和破坏珍贵的土地资源,依法保护好农田耕地等良好的生态环境。多年来,南陵县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省多元化示范法院的基础上,继续努力搭建诉调对接网格化平台,以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工作。通过此平台,矛盾纠纷只要发生,即可网格化迅速指派基层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法官的共同协助调解,现已实现村社组织、信访联动、芜优解纷等方面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此案的圆满解决,正是对南陵县法院该项创新工作机制的一次有效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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