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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助力“六稳”“六保” 为金融机构挽回近三千万元损失

日期:2020-12-28 作者:张琴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南陵某银行与铜陵某建设有限公司等五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过申请执行人申请,南陵县法院通过裁定将被执行人铜陵某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铜陵某银行2695万余股股权交付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方式,为申请执行银行挽回经济损失达2947万元,为助力“六稳” “六保”,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因铜陵某建设有限公司等五名被执行人未按照该院于2020529日所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南陵某银行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南陵某银行对涉案股权享有优先的质权,但上述股权首先被铜陵市中院冻结。南陵县法院执行局为了加快涉案财产处置进度,由局长带队前往铜陵市中院对接,商请将上述股权移送执行,后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由铜陵市中院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涉案股权移送该院处置。但因该涉案股权数额较大,铜陵某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买受人设置有限制条件,最终该股权通过司法拍卖流拍后由南陵某银行申请以物抵债方式顺利交付并化解了纠纷。从该大标的涉金融案件申请强制执行至以物抵债完毕仅仅用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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