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某你好,你与廖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廖某已申请强制执行。若你不能尽快支付劳务工资22万元或者不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桂某听闻后,当即表示立即筹款,并与廖某协商。
2014年10月,廖某经人介绍联系到桂某在苏州某工地从事内外墙粉刷工作,工程结束后经结算桂某陆续支付部分款项,余款22万元未付。2020年4月廖某一纸诉状将桂某告上法庭,双方在南陵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但约定时间已至,桂某仍未履行。2020年11月,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桂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等文书,并经线下调查发现,桂某系某公司负责人。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及当面告知桂某应履行给付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一旦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将直接影响他的征信,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知晓法官的告知后,桂某立即筹款,并于30日向廖某支付7万元,余款也答应在两个月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