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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零距离” 以案释法“敲警钟”

日期:2020-12-03 作者:桂春风来源: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面对朋友的请求,未能把握工作底线,帮了不该帮的忙,致使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我愧对组织、愧对领导、愧对同事、愧对我的亲人。对不起!”在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的庭审中,被告人方某做完最后陈述后,转身面对昔日的同事,说了上面一番话。

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南陵县交警某中队原民警方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被告人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并当庭鞠躬道歉,流下悔恨的泪水。县公安局组织公安系统20多名民警到庭旁听,以案示警,引以为戒。

经审理查明:2020716日,被告人方某的朋友鲁某因酒后驾车被值班民警查获并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鲁某系醉酒驾驶。后鲁某为了想能保住驾照以及免于刑事处罚就找方某帮忙,帮忙将案发当天抽取的血样调换。被告人方某并非当日值班民警,但碍于情面答应“帮忙”。被告人方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鲁某调换了血样,鲁某次日申请重新鉴定。因两次鉴定结果差距过大,引起办案民警的怀疑。后经调查证实,被告人方某确将血样调换。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公安局民警,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毁灭、伪造证据材料,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决定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一失足,成千古恨”,被告人方某原本家庭美满、生活幸福,现却成了面临牢狱之灾的反面典型。该案警醒我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心怀戒尺,心存底线,要对自己、对家人负责,也要对党和国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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