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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措施显成效,主动还钱求和解

日期:2020-12-09 作者:冯陈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慑于限制高消费的失信惩戒措施,主动和申请人丁某达成执行和解。

20204月,丁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柯某某诉至南陵县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柯某某支付丁某货款25万余元,柯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遂被判决驳回。同年8月,因柯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丁某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柯某某,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柯某某一直未履行;通过网络司法查控,也未发现柯某某有不动产、车辆、足额的银行存款。眼看执行进入“死局”,执行法官遂决定将柯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结果,不到一星期,柯某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和丁某和解。原来,柯某某出差到深圳需要购买高铁票,发现自己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这才体会到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威力”。最终,柯某某与丁某达成执行和解,柯某某当场支付2万元,余款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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