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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000元!南陵一恶势力案件首要分子财产执行到位

日期:2020-10-10 作者:蒋健、胡圣洁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南陵县法院精心筹划、周密部署,集中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成功追缴首要分子汪某海违法所得691000元及罚金100000元,并予以上缴国库。

汪某海为一起涉恶案件的首要分子。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南陵县法院对被告人汪某海于9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791000元。在法院的强大执行威慑之下,被执行人汪某海主动将罚金100000元,违法所得691000元缴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对这一恶势力案件首要分子的财产执行全部到位。

这是南陵法院快速执行涉黑恶财产刑案件的一个缩影。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陵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县扫黑办“黑财清底”工作部署,迅速成立专班,开启“线上+线下”执行模式,全力推动案件执行。在前期已对涉黑恶财产进行保全的基础上,线上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网络资金等财产信息,线下派出干警多次赴芜湖等地实地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和财产线索,全面追踪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限期执行到位,努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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