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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借款变10万 重新出具借条需多加一笔

日期:2020-08-21 作者:章瀚兰、高鑫来源:综合审判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借条是认定合法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在没有归还借款时重新出具借条一定要慎重,不然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失。近日,南陵县法院审理的原告俞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重新出具借条时的疏忽大意险些让5万元借款摇身一变成10万元。

    原告诉称,被告因承建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分别于201831日、201931日分两次向原告共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庭审时,被告没有到庭应诉,在法定期限内也没有提交答辩状和任何证据。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原告陈述的事实与常理不符。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通知原告到庭,教育原告要诚实守信,并告知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官进行释明后,原告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陈述到被告实际借款只有一笔5万元,在被告重新出具借条时,原告谎称原借条已灭失,并没有把原借条归还给被告。俞某的行为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故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警告、训诫。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类似重新出具借条或欠条后没有及时收回原始借条的现象不在少数。向他人借款应出具借条,结算重新出具欠条应将原始借条原件收回。如对方称借条不在身边或已灭失,要在重新出具的条据上注明相应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趁,使自己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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