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维护申请人利益的前提下,扶持环保企业的发展,顺利执结一起涉环保案件,为辖区群众的生态宜居环境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南陵县某环保材料公司因原料堆场砂石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严密围挡或覆盖等扬尘防护措施,被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南陵县某环保材料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也未缴纳罚款,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联系到该环保材料公司法人,了解到受疫情影响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银行账户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一方面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善意给予其一定筹款时间履行义务,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几天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前将罚款4万余元汇入到南陵县人民法院对公账户,本案顺利执结。
推行绿色发展,致力环境保护,是关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一环,依法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是为了让污染企业真正认识到污染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污染企业只有停止违法排污的环境污染行为,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才会有永久的发展和长远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