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至23日18天里,在汛情基本稳定情况下,我接到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单位通知,撤回原单位,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开展执行攻坚,以下记录我防汛后一周里的部分执行工作情况。
一、突出执行强制性,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张某某与黄某某故意伤害罪纠纷一案,该案多年之前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据申请人张某某讲述被执行人某某有能力履行义务,且张某某自身经济困难,我院依法审查完毕后,决定恢复对本案强制执行。在收到此案后,我依法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尽快履行义务,黄某某不以为意,以为之前法院没找他“麻烦”,现在就更无所谓,以无能力偿还为借口拖延被执行。为了妥善尽快解决此案,依法将黄某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且冻结黄某某名下银行卡。被执行人黄某某因失信黑名单、银行卡冻结原因外出不便,限于执行强制力,几天后分笔将执行款6万余元汇入南陵县人民法院对公账户,多年前旧案顺利被执结。
二、善意文明执行,努力加强涉环保案件的执行
南陵县某环保材料公司因原料堆场砂石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严密围挡或覆盖等扬尘防护措施,被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因南陵县某环保材料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后,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向南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裁定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所作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因疫情原因该公司一直出于关闭状态,银行账户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为了尽快解决此案,我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考虑到疫情对相关企业的影响,善意给予其一定筹款时间履行义务,几天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将罚款4万余元汇入到南陵县人民法院对公账户,本案也顺利被执结。
三、严格规范执行,努力提升终本案件规范报结水平
与南陵县某镇政府与黄某某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为进一步规范解决此案,线下约谈被执行人和走访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据被执行人自己陈述政府所要他返还的财产全部用于其老婆医疗,名下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村委会书记讲述被执行人陈述属实,其家庭条件也一般,被执行人确实暂时无能力返还200多万元,我依法将上述陈述记录在案,随后我将上述执行情况如实告知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因申请执行人方又无法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我院在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等名单后,决定依法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