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之年的老大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公园内管理,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唱戏,与69岁的保安产生冲突致保安受伤。7月24日,南陵县人民法院透露,该院已审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老大爷最终赔偿保安损失7000元。
原告丁某(男,69岁)在南陵县春谷公园从事保安工作。4月16日20时许,被告方某(男,72岁)与其朋友在春谷公园长廊唱戏,因使用音响设备声音较大,原告丁某发现后,上前劝说方某等人尽快离开。当时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园管理部门不允许公园人员聚集,夜间不得扰民。被告方某不听原告劝阻,反而辱骂原告,并上前推搡原告,用敲节奏用的棒子击打原告背部。原告当时又痛又气,感觉眩晕,随即报警。第二天,原告背部疼痛加剧并肿胀,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500元。5月1日,南陵县公安局对方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因被告没有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2000元。
南陵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原告受伤与被告敲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00元。
南陵县法院法官提醒:老年人丰富自己的娱乐文化生活无可厚非,但在娱乐的同时,不能损伤他人的合法权益,应遵守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德。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公民都要做到知法、守法、减少出行,不聚集,不闹事,不添乱,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本案中,被告因自己的冲动行为,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而且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