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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庭诉讼便民 在线调解修复亲情

日期:2020-07-20 作者:鲍作明来源:何湾法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何湾法庭运用网络微信平台,通过视频在线方式让原、被告参与庭审,成功调解一起涉二省三地的离婚纠纷。

原告吴某家住辽宁省某市,2012年在北京工作期间经人介绍与被告陈某某相识恋爱,2014年两人在被告陈某某的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某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女,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15年陈某某被南陵县某单位录取后参加工作,因夫妻两地分居、聚少离多,就如何照顾女儿的问题发生争吵,加之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处理不当,双方发生了激烈的矛盾。20204月,原告吴某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淮南市某县法院,要求与被告陈某某离婚,并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淮南市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某的经常居住地在南陵县,此案应由南陵县法院管辖,后淮南市某县法院裁定移送至南陵县人民法院。

南陵县法院受理该离婚纠纷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因素,为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安全隐患,加之原告吴某又远在外地,暂时不宜到庭参加诉讼,故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出法院可通过“云上法庭”的方式开庭,让原、被告参与到庭审中来,双方均表示同意。为保证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不仅有书记员的庭审记录,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且刻录成光盘附卷。庭审当天,原、被告均按时通过“云上法庭”到庭,承办法官打开“云上法庭”与双方联系,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身份进行了确认,通过法庭调查、诉辩陈述、举证质证环节后,承办法官当庭准备对双方进行调解时,被告提出要尽快去邻居家接年仅5岁且无人照看的女儿,通过庭审画面发现,多日未见女儿的原告吴某已低头不语、眼眶发红。庭审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从家庭观念责任、子女健康成长、缺点错误不足、亲属和睦相处等方面释法说理调解,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最终双方感情修复、言归于好。

    近年来,南陵县法院充分认识到互联网给人民群众和审判工作带来的便利,与时俱进积极推动智慧法院建设,目前已实现网上“云上法庭”全覆盖,全院及基层法庭干警均能熟练掌握运用互联网庭审技能,通过云上法庭、QQ视频等方式让当事人参与庭审,既节约当事人来回奔波法院的时间和费用,又提高与当事人沟通效率,增加司法透明度,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节约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审判质效,便于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给双方当事人均带来了极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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