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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群众疾苦,上门调处纠纷

日期:2020-07-28 作者:章瀚兰来源:行政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原告徐某(80岁)和其妻子因政府安排入住某小区201室廉租房至今,被告邓某2012年左右入住其楼上301室。 2016年左右,被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被告装修后,原告发现自己居住的房屋厨房、卫生间经常漏水,且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维修房屋,做好地面防水,防止地面再次漏水影响原告生活。

    法院收案后,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承办人收到案卷材料后,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原告年龄较大,应尽快化解纠纷,次日并同书记员一道去原、被告家中查看房屋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询问得知,双方承租的房屋产权人均系县建投公司,日常管理由南陵县宜居公司负责。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南陵县宜居公司负责人联系,并与公司负责人一道再次上门查看房屋漏水情况。在现场,联系公司维修技术人员到场,分析漏水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维修方案确定后,承办人及时与邓某沟通,确定了维修时间。目前,宜居公司的维修人员已上门对原告承租房屋做了第一次维修,确定维修效果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维修。承办人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认为人民法院的工作切实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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