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是执行局扫黑除恶的重点工作,关系相关判决结果的实现。我院积极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20年1-6月,我院移送执行案件96件,案件涉及诈骗罪、盗窃罪、滥伐林木罪、开设赌场罪等。移送执行后执行完毕42件,终结本次执行39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尚在执行中15件,移送执行的涉案金额1534余万元,执行到位48余万元。
执行中,普遍存在两极化的情况,部分案件已缴纳案款,可迅速结案,但也存在部分案件当事人已判实刑,又未能缴纳案款的,这种当事人普遍无财产可供执行,线下调查多无所获,完全执行到位较难实现。针对这一情况,只有依靠执行法官积极开展线下查人找物,将执行工作做深做实,确保穷尽执行措施。考虑到部分刑事案件受害人的特殊情况,可以考虑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来补偿当事人。我院执行孙某与伍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孙某阻止伍某盗窃的时候被伍某所伤。执行过程,经线上线下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孙某见义勇为的行为(县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值得肯定和嘉奖,经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一致同意,对于孙某进行司法救助。这一救助行为充分彰显司法对于社会正面典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