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法院,真的感谢你们,为我们民营企业执行到位300多万元,解了我们中小企业发展燃眉之急!”一申请执行人电话中激动地说道。
原来是这样,南陵某新型材料公司与江西某建设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依法向该院申请诉讼保全,该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在接收到保全案件后,通过线上依法快速高效保全被申请人江西某建设公司银行存款358万元。申请人南陵县某新型材料公司胜诉后,由于被申请人未能按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南陵某新型材料公司依法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在收案两天时间内,将先期保全的358万元依法扣划至该院对公账户。因今年疫情突发原因,申请执行人公司目前存在经营困境,案件承办人在得知此情况后,依法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执行情况,被执行人公司表示并无异议后,执行干警及时将执行款358万元发放给申请人南陵某新型材料公司,给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注入强大动力。
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需,是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追求,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始终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