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程某在疫情期间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芜湖市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赎回款及迟延履行利息近700余万元。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刻,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线上+线下”的工作模式,充分运用智慧执行,线上及时、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下多次约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了解到被执行人企业因疫情造成的复工复产的资金困难后,执行员积极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谈判。被执行人在提供了充分的执行担保同时提出了解除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申请,执行员迅速将案件提交合议庭进行合议。在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情况下,合议庭依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南陵县人民法院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转变执行工作思路,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纾忧解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