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执行在线 > 执行动态

南陵县法院强制执行,守护奎潭湖生态环境

日期:2020-05-07 作者:耿为杰、胡圣洁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为响应国家“退渔还湖”政策,改善奎潭湖的生态功能,430日上午,南陵县法院开展强制腾空行动,该院分管执行副院长吴长发亲自带队,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许镇镇政府共同参与,全力执行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为实现公正、阳光执行,该院还特别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以及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参与见证执行过程。


刘某某系被执行人之一,其长期在奎潭湖某水域架设网箱从事渔业养殖,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因承包户拒绝返还,奎潭湖渔场于2019年向南陵县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刘某某返还其承租的奎潭湖相关水面并支付拖欠租金及诉讼费6065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水面,经执行法官多次协调,因刘某某拒不拆除养殖设施而未果。


为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加快执行进度,该院分管执行副院长吴长发、执行局负责人奚峰、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现场勘察案涉水域,周密部署执行工作。行动当天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执行人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安抚承包户们的情绪,在拆除过程中对极少数阻挠拆除工作的养殖户依然耐心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过4个小时的连续奋战,三起案件执结完毕,案涉塘口全部清障成功,消除了奎潭湖水体污染隐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此次行动准备充分、组织有序、配合高效,未发生一起暴力冲突及安全事故,案件不仅得以实质化解,又向全社会传播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