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扫黑除恶斗争 > 典型案例

连云港法院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0-03-18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1.梁小江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12年以来,被告人梁小江以逞强斗狠,多次殴打他人在赣榆地区有了一定名声。在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梁小江等人通过结拜把兄弟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梁小江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自2012年以来,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11起,致3人轻伤、13人轻微伤。自2015年以来,相互纠集,暴力控制当地及周边赌场,有组织地开设赌场数十次,抽头牟利,赌资合计260万余元。在赌场上抢劫赌资3万元、强拿硬要他人钱财2万元。通过强行入股大富豪KTV,非法牟利31.18万元,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多名受害人畏惧于该犯罪组织的淫威,不敢报案。

  【判决结果】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梁小江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宣判后,梁小江等五人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王井顺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井顺、王鹏、祁波利用经营物流行业,以勒索他人钱财为目的,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4月份,王鹏在北京、河北等地,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货运平台,联系货主洽谈承运事宜,后将货物运往王井顺经营的天津某物流公司。王井顺伪造运输协议书,恶意增加托运费用,并将货物运往祁波经营的连云港市赣榆区某物流公司,由祁波以扣留货物索要高额“运费”的方式向货主勒索钱款。三名被告人以该方式先后作案十起,共敲诈275300元,其中47000元未能得逞,严重扰乱了物流行业的经济秩序。

  【判决结果】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井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祁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王井顺、王鹏、祁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二十二万八千三百元。

  宣判后,王井顺等三人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乔建钢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被告人乔建钢为敛财和扩充势力,以加入“公司”名义招收薄某、宣某、李某、李明灿等人作为小弟,制定组织纪律及家法,形成以乔建钢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成立以来,在东海县某中学以招收小弟收取保护费的名义,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的方式向20余名学生索要钱物,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4起,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多人受伤、2辆车辆被损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乔建钢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4.刘某(未成年人)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未成年人)为敛财和扩充势力,以开设公司名义招收冯某、翟某、季某、朱某及东海县某中学学生庞某、施某、吕某、张某等青少年,制定“组织纪律”、“家法”,形成以刘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刘某与社会人员结伙,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在洗浴中心、酒店等地从事卖淫活动,并对不愿继续卖淫的被害人实施殴打、拍摄裸照等行为予以震慑,社会人员抽头后,刘某仍获利19万元;刘某指使在校学生在校内发展组织成员,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该校39名学生索要保护费,上交给刘某的保护费共计9500元;在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后,刘某指使他人作假口供,意图由他人代替冯某承担砍人责任。该犯罪组织实施的一系列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宣判后,刘某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孙军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左右,被告人孙军、袁立听在灌云县伊山镇成立财源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非法放贷。期间,孙军多次组织袁立听、徐超、蒲发军、赵云杰等人采取违法手段催讨债务。2012年4月和8月,孙军、袁立听、蒲发军、徐超等人因非法讨债分别被灌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刑满释放后,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与被告人董叔永共谋,孙军再次纠集徐超、袁立听、蒲发军、李同波、赵云杰、刘晓光、李康等人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形成了以被告人孙军、董叔永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徐超、袁立听、蒲发军等人为重要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接受他人委托、雇佣,以殴打、虐待、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以及滋扰、哄闹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讨债,实施了13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军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董叔永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对其中二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6.刘苏南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2016年夏天至2017年9月份,被告人刘苏南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灌云县伊山镇多个地方开设赌场。在此期间,刘苏南陆续网罗前科人员或者社会闲散人员孙金宝、任乐乐、朱明生、徐野等人,形成了以刘苏南为首,孙金宝、任乐乐为骨干,朱明生、徐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开设赌场攫取非法利益,并以发工资、提供食宿、租赁车辆、购买砍刀等形式用于维护集团生存、发展及刘苏南的个人赌博需求。为了维护集团利益及解决集团成员与他人的纠纷,刘苏南单独或者指挥其成员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1起、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4起、容留他人吸毒1起等多起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刘苏南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四千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五年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

  宣判后,刘苏南等五人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五人均书面申请撤回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7.刘周海等人恶势力案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刘周海刑满释放后,为敛财和扩充势力,通过金某(未成年人)召集陆某、孙某、丁某、杨某、薛某等人,先后聚集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某宾馆、牛山街道利群巷金某租住房处一起食宿,由刘周海、金某提供食宿费用,召集、安排相关事宜,并根据成员表现情况进行奖惩,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犯罪,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该恶势力成员持匕首、军刺等作案工具实施2起聚众斗殴,造成2人被捅伤的后果;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在讨债过程中实施暴力手段,造成1人轻微伤;金某、贾某等另以暴力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行为极其恶劣。

  【判决结果】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与原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刘周海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对其中二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宣判后,金某等三人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三人均书面申请撤回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8.张雷等人恶势力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雷、于海、孙晖博共谋开设赌场,张雷为盘活赌场资金,找来被告人周鑫、孙和金在赌场放高利贷。周鑫、孙和金主要通过张雷向张雷召集来参赌的陈某放高利贷。后在索要该高利贷债务过程中,张雷、周鑫、孙和金逐步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恶势力。该恶势力成员多次采取用红漆喷涂讨债文字、用大喇叭在公共场所播放讨债录音、上门撬锁、堵锁眼、贴身跟随、同吃同住等各种“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严重影响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

  【判决结果】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周鑫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雷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

  宣判后,张雷等人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徐春雷等人恶势力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春雷自2017年初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分别纠集了被告人李启绘、孙井芹、徐磊、周瑶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徐春雷为纠集者,以李启绘、孙井芹、徐磊、周瑶为成员的恶势力。2017年以来,该恶势力成员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岗埠农场等地造成恶劣影响。

  【判决结果】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徐春雷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对其他四名恶势力组织成员,分别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徐春雷等人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李健等5人恶势力案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健、陈祥超、徐洋、赵梓杰、刘洋在发放高利贷期间,相互交叉纠集使用暴力,强行向借款人索要虚高“债务”“保证金”“服务费”。多次对借款人及借款人的亲属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中,李健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纠集赵梓杰等人采用泼大粪等“软暴力”威胁、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李健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李健等三人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