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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3民初475号陈礼宾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3-11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20)皖0223民初475

陈礼宾:

     本院受理原告陶征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征庆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归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请求判令支付律师费20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你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63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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