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3民初475号
陈礼宾:
本院受理原告陶征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征庆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归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请求判令支付律师费20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你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