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3民初429号
牛福才、肖素萍:
本院受理原告苏启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苏启义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息37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相应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6月4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