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23民初429号牛福才、肖素萍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3-11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20)皖0223民初429

牛福才、肖素萍:

本院受理原告苏启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苏启义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息37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相应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64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一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