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鲍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鲍某名下并无银行存款,且多次与其沟通劝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鲍某一直未履行。于是,执行法官决定拍卖鲍某名下的一套夫妻共同房产,虽然鲍某已经离婚,但执行法官依然与其前妻沟通,询问其拍卖夫妻共同房产的意见,最后决定启动拍实评估程序,拍实其房产。
通过拍卖其名下房产,几位申请执行人分配了拍卖款,但其与申请标的额仍差几十万。经过多次与几位申请执行人聊天,发现被执行人鲍某所欠下的借款均是以做工程为由欠下的。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前往申请执行人口中所说的鲍某搞房地产开发的地方。次日,与领导汇报过后,执行法官带领干警驱车几个小时来到该地区,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查询,未发现鲍某在该地区有房产和开办企业的情况。随后,执行法官打电话询问被执行人鲍某在该地区房地产开发的情况,但鲍某称自己仅是该公司的普通员工。紧接着,执行法宫带领干警来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其工作人员沟通后发现鲍某系该房地产公司高层,并让该公司员工联系领导鲍某,让其来公司接待来访。见事情瞒不住,为了不让法院给其在公司造成负面的影响,被执行人鲍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与执行法官确定了约谈时间——两天后主动来南陵县法院执行局约谈,并与申请人见面协商还款事宜。
执行法官不放过一丝线索,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是这份责任心,才给申请人争取到要执行款的更大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