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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十一号)

日期:2020-02-20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十一号)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根据市、县有关通告要求,现就加强群众生活必需的市场、门店等经营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经营的行业范围

农贸市场、农资农机店、食品超市、小食杂店、婴儿奶粉店、大药房、水果店、蛋糕店、早点店(烧烤店、麻辣烫店、奶茶店除外)、熟食店、粮油店、快餐店等事关民生必需、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行业。

二、允许经营店面经营要求

(一)农贸市场、食品超市、婴儿奶粉店、大药房、蛋糕店确保“测体温、戴口罩、勤消毒、常通风”四到位,即所有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店内店外每日定时消毒(不少于两次),店内保持通风,人员进入必须测量体温。对“四到位”不达标的门店,责令停止营业。

(二)农资农机店、小食杂店、水果店、早点店、熟食店、粮油店、快餐店,做到戴口罩、勤消毒、常通风,有条件的做到测体温。

(三)所有允许营业店面张贴“即买即走、保持人与人1.5米距离、本店承诺无接触式服务”等提示语。

(四)除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外,其他营业店面店内不得同时容留3人以上消费者入店;早点店、快餐店只允许外卖打包,不得容留顾客店内就餐,一律实施无接触式点取餐。

(五)除大药房外,本通告规定的其他允许经营场所,歇业时间不得迟于21:00。

(六)各镇根据农贸市场周边小区分布情况,按规定统筹安排各小区居民错时分段外出买菜,避免农贸市场人员聚集。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除允许经营的行业外,其它门店一律暂停营业,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开放。擅自营业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允许经营的行业,严格按上述经营要求执行,不按要求执行的,责令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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