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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二号)

日期:2020-01-28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二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所有允许开放的公共场所(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窗口所有工作人员、顾客和服务对象必须佩戴口罩。

      二、2020110日后,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与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联系登记,在现居住地或指定场所严格执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测量2次体温。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者对象应拥有独立房间,佩戴口罩,避免接触他人,如条件不具备,请至少保证一米以上的距离。同时,要积极配合村(社区)和基层医务人员随访开展体温测量等。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医。

      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消杀小分队对发现疑似、确诊患者居住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各镇村(居)、公共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积极主动做好管辖范围的环境消毒工作。

      四、全县养老机构、福利院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孩童不得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人员。

      五、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召开会议等人员聚集活动,确需召开会议的,会场内要做到开窗通风和规范消毒。参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各镇、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已离开南陵人员不得提前返回,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

      六、自2020128日零时起,我县全部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含包车)和城乡公交班线(高铁站公交班线除外)暂时停运。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停运工作。

      七、全力控制疫情输入风险,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铁站、国省道等进行检疫,重点查验湖北及外省外市来南陵的车辆和人员。对湖北来南陵人员进行劝返,对重点地区来南陵人员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八、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和肆意谣传、捏造不实信息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和打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对不配合落实本通告内容,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咨询电话:

南陵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553-6823793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53-6823831

南陵县公安局:0553-6823356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0553-6823673

籍山镇:0553-6823121

弋江镇:0553-6161111

许镇镇:0553-6271008

三里镇:0553-6381216

何湾镇:0553-6486173

工山镇:0553-6044418

家发镇:0553-6581208

烟墩镇:0553-6311400

 

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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