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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日期:2020-01-28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全市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

二、全市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等)暂停营业;

三、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全市**场所暂停群众性**活动;

四、全市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

五、取消全市农()贸市场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六、全面实施对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路口、码头等重点交通场所的体温检测;

七、动员群众戴口罩出行,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婚宴等民间集聚活动。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5

信息来源: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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