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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巧调解 积极履行化干戈

日期:2020-01-06 作者:高鑫来源:民三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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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一个工作日刚刚上班,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道海法官的办公室就迎来一位捧着一沓钱的老人。原来是张道海法官所办案件的当事人提前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赔偿责任。

   2018年9月,昂某驾驶电动车在行驶时因急刹车撞到了在路边行走的许某,许某因此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许某与昂某就赔偿问题一直商议无果。许某遂将昂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责任划分、许某的伤情程度都存在异议、双方分歧很大,对抗情绪严重。案件的被告驾驶的电动车,并没有进行投保,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确实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原告受伤严重,急需费用进行后续治疗。如果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完全可以依法判决,但为了缓解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的对抗性,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张道海法官积极努力与双方进行沟通,努力促成双方调解。在与双方沟通时,他从案件事实出发,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调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陈情利弊、辨法析理,使当事人明白自己的本起事故中的责任,从而权衡得失。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一周后履行赔偿义务。没想到元旦之后被告就带着现金来到法院积极履行了自己的赔偿责任。张道海法官发挥快速、方便、低成本的调解优势,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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