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23破1号之一
南陵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9日作出(2018)皖0223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芜湖市鑫鸿房地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19年9月23日,本院召开了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事项。一、债务人的房产、土地、在建工程经安徽天健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徽瑞天健估报字(2019)01000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评估价值为41319154元。二、债务人除上述财产外,目前没有发现其他任何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债权。三、截止目前,共有122位债权人申报债权178815459.5元,其中管理人审核认定的28位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40917005.4元,另有马言金2000余万元工程款债权需要等待工程造价确定。本院认为,债务人现有到期债务远远大于其资产,其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裁定宣告芜湖市鑫鸿房地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