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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冻结,被执行人秒付款

日期:2019-12-11 作者:郑旭芝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喂,刘某你好。你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申请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对你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冻结了你名下的银行存款。”刘某听到该案执行法官电话后,当天下午即将案款近6万元以现金的方式交付至法院。

刘某、水某从某水泥预制口厂处购买水泥等建筑材料,水某向某水泥预制口厂出具两万元欠条。之后,某水泥预制口厂又向刘某、水某提供价值近四万元材料,后水某又向某水泥预制口厂出具近四万元。庭审中,刘某对水某出具欠条的行为均予以认可,且认可欠条所载明的货物均已收到。刘某、水某均未按欠条约定时间给付货款。于是某水泥预制口厂将刘某、水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水某欠某水泥预制口厂六万元,于本判决后10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刘某、水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某水泥预制口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立即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等文书,但两被执行人均怠于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足以支付本案案款的存款,遂立即对其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电话告知其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因刘某近期急需其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在得知该消息后表示立即将案款交至法院,解冻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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