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某与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判决,判决徐某某欠款金某某货款62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金某某未履行义务,徐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执行后,对被执行人金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于2019年12月7日加班前往被执行人徐某某家中。发现被执行人徐某某在家,执行干警向其告知案件情况,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若其不履行义务,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迫于被拘留的压力,被执行人徐某某当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