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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显成效,履行义务解矛盾

日期:2019-12-11 作者:耿为杰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谢某与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作出判决,判决戴某清偿谢某借款本息60000元,判决生效后,戴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戴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戴某有挖掘机一部,在工地上做工。但是其并不能确定戴某下落,执行干警告知谢某若其发现戴某下落可随时电话跟承办法官联系。上半年,申请人谢某电话称其找到戴某挖掘机本院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现场,对挖掘机进行查封,查封后,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戴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迫于执行的压力,戴某于2019年12月7日主动前往法院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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