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张某与陈某签订协议,握手结案。
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受理执行张某与方某、王某、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标的56万元。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某、邢某名下无任何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也下落不明,但方某名下位于南陵县某小区有处房产,本院依法进行查封。并将相关执行情况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告知,张某认可本院的调查,但要求对方某名下的房产进行强制处置。根据申请人张某的书面申请,本院依法启动相应的评估拍卖程序。执行中,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方某已病故,现房子内住着被执行人方某的配偶陈某某。陈某某现也有60有余,长期居住在该房产内,无固定工作,无收入。干警小桂将案件情况详细的向陈某某进行转述,告知其来意以及相关的法律义务。听完后,陈某某很激动,反抗情绪大。在执行记录仪记录下,干警小桂留置送达相关文书,告知相关程序和拒不配合的相关法律后果。小桂转身离开时,看着陈某某颤抖的手,心里也有不忍。
回到办公室后,小桂立即与申请人联系,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人张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申请执行人表示也同情陈某某,但声称“一点钱不给,肯定是不同意”。过了几日,执行干警小桂再次前往陈某某家中,陈某某态度很差,口称“死都不会把房子卖出去”。但干警小桂仍悉心释法,真心、耐心的对其讲解劝导,陈某某当时态度有所改观,在面对干警的真心,陈某某称与家人商量后给法院答复。次日,陈某某的弟弟陈某出面,主动找到该案执行干警小桂,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后在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调解下,陈某愿代方某归还欠款10万元,申请人张某愿放弃对方某名下陈某某居住的房产的执行。今早,申请人方某与陈某在本院签订和解协议,本院对该案件进行终本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