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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批评官员的尺度》

日期:2019-12-09 作者:吴明红来源:法警队 阅读次数:字体:[] [] []

最近读到何帆老师翻译的纪实文学《批评官员的尺度》,副标题上的这句“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是如此的思辨,耐人寻味。本书以“《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为线索,展示了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认识过程。通过联邦法院一份份判决,宪法第一修正案结合现实语境被重新解读,焕发鲜明的时代特色。

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但是人们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认识达到今天这样的高度并非一蹴而就。其中《防治煽动法》《防治间谍法》就是当时美国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狭隘理解下出台的法令。后来,《纽约时报》因为刊登了一则为黑人民权运动筹款的广告,被警察局长沙利文送上被告席,因为诽谤被判巨额赔偿。合理批评,还是诽谤,这在当时也是让主审法官很头疼的问题。宪法第一修正案在“《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中被重新理解并适用,并将保护言论出版自由推向新的历史高度。

该案最后上诉到联邦法院,到这时案件已经不仅仅是为了巨额的诽谤赔偿,而是以后美国的新闻界能不能、敢不敢监督行政官员的违法行为。最终结果是振奋人心的,《纽约时报》胜诉,美国媒体的新闻监督权获得了新的生命力,不断揭露社会中的丑恶现象。布伦南大法官的判词这样说道:“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他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公民履行批评官员的职责,如同官员恪尽管理社会之责。”

同时,本书也向读者呈现出判决引发的另一方面的问题。该判决保护着新闻监督权,媒体可以毫无顾忌的行使权利,导致诽谤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新闻界这种异乎寻常、超越一切的宪法地位,已经涉嫌对普通民众权利的侵犯,这个问题同样需要引起人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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