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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23执1952号崔忆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11-28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18)皖02231952

崔忆: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朱学敏与被执行人崔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崔忆未能主动履行(2018)皖0223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朱学敏的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崔忆名下的位于南陵县籍山镇碧桂园小区92单元2203室房屋【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2366号】在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李小妹于2019118日以556000元的最高价竞得。现本院裁定:一、被执行人崔忆名下的位于南陵县籍山镇碧桂园小区92单元2203室房产【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2366号】归买受人李小妹(身份证号:340223198211248445)所有。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小妹时转移。二、买受人李小妹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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