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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南陵县法院开审一起“套路贷”涉黑案

日期:2019-06-05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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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黄晨一)6月4日上午,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18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陵县法院首例指定管辖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被告人李某等经佟某(另案处理)介绍获知“零用贷”的运营模式及牟利模式,便意图从中敛财。被告人李某等人经多次共同商议后,于2016年10月成立了小贷公司,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牟利。2017年,李某与杨某等人共同投资成立新的小贷公司,调整人员职责分工,加强催收组成员作用,明确以暴力催收为核心,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从中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对被害人“撕单”、强迫被害人变卖房产或与被害人签订新的数额虚高的借款合同、或迫使被害人在其他小贷公司借款“平账”(俗称“洗单”),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该公司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严重干扰、破坏被害群体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李某等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同步现场直播,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司法局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以及被告人家属、部分被害人等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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