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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晚报:流窜山林肆意聚赌 11人开设赌场获刑

日期:2019-04-11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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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迹罕至、树木茂盛的乡野山林间,成为了他们肆意聚赌的场所。为了开设赌场牟利,这伙人分工明确,有人组织、有人寻觅地点、有人负责接送赌徒,还有人负责“望风”。然而,筹划得再隐秘,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南陵县法院对赵某某等11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公开宣判。

   2018年7月12日至8月5日,被告人鲁某军、赵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四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赌博。为了不被发现,由刘某某、鲁某军二人负责寻找赌博地点,他们选择工山镇大工山乌霞寺附近山林、大工村西湖村树林里、大工山古铜矿遗址等多处隐秘地点作为“流动赌场”。赵某某负责在赌场“吃赔”赌资,陈某某负责管账,四人共同出赌资,邀集他人以“摇单双”方式进行赌博,四人以“点子占优”的方式从中获利10万余元。

   除此之外,该“流动赌场”还安排被告人谢某某、沈某某、李某某等人负责“望风”,并配发对讲机,一有风吹草动,就通风报信。安排被告人乔某某、鲍某某、鲁某宏负责接送赌博人员,安排被告人朱某某及胡某明、姜某发、沈某升在赌博场负责“摇宝”“团宝”“吃赔钱”,赌场每天给他们发一百到二百元的“工资”,还给“望风”人员配发对讲机。

   法院还查明,2017年10月上旬至2018年1月7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伙同鲍某(另案已判决)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南陵县籍山镇曙光村、沈亭村、古亭村、南陵县开发区的“某某庄园”饭店和籍山镇五里街道的“某牛骨馆”饭店等多处开设赌场,以“摇单双”“推牌九”的方式组织他人赌博,获利11万余元。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鲁某军、陈某某、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李某某、谢某某、沈某某、鲁某宏、乔某某、鲍某某、朱某某为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某等四人是主犯,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是从犯。根据十一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主犯被告人赵某某、鲁某军、陈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刑罚;对从犯被告人均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刑罚。

(顾娅 潘礼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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