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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晚报:“月光族”偷卖好友“苹果” 一念之差背上不光彩“印记”

日期:2019-08-29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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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如今很多年轻人,家庭条件优越,长期花钱大手大脚惯了,成了“月光族”,一旦遇上“饥荒”就难以忍耐,冲动之下往往做出触犯法律底线的事,事后悔恨莫及。

  今年6月的一天,我市某餐饮企业职工小于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放在企业宿舍的一部新款苹果手机被偷。小于介绍,这部手机是他月初花了八千余元购买,晚上睡觉时他将心爱的手机放在宿舍床头,早上起来却发现手机“不翼而飞”,找遍了屋子却怎么都找不到了,他拨打自己号码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小于立即报警,警方立案后,让小于先回去等待。

  小于回去后,将自己手机被偷并报案的情况告知了同事兼好友小伍,小伍听后立刻神情紧张起来。在小于的逼问下,小伍终于说了实话,原来是他偷拿了好友的新手机并卖到了二手市场。

小伍今年年仅24岁,虽然家住农村,但父亲从事建筑“包工”,家境较好。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整天无所事事,在家人的好言相劝下与好友小于一起应聘到市里某餐饮企业当服务员“历练”。因长期花钱大手大脚,“月光族”的他在找父亲要钱换手机遭拒后,见到小于新买的手机,十分动心。渴望新手机的他萌生了邪念,借着与小于在宿舍聊天之机,趁其不备偷拿了手机并将其变卖,用卖得的钱也给自己买了部苹果手机。

  事发之后,小伍考虑了很久后,将盗窃他人手机的情况如实告知了家人。在家人的陪同下,小伍向派出所投案。小伍的父亲“恨铁不成钢”,最终还是替儿子重新买了部手机还给了小于,取得了小于的谅解。

  因涉案手机价值经鉴定为5800元,小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小伍被公诉机关移送南陵县法院处理,南陵县法院结合小伍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但刑事处罚已成为他一生抹不掉的污点,或许这个“印记”能让他今后的人生时刻警醒。(顾娅 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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