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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3异29号熊俊平、邓红梅听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30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19)皖022329

熊俊平、邓红梅: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黄言平与被执行人熊俊平、邓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熊俊平名下在南陵县城北二期的安置房,案外人陈爱玲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执行查封房产,并解除对南陵县城北二期的安置房屋的查封。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1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法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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