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3异29号
熊俊平、邓红梅: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黄言平与被执行人熊俊平、邓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熊俊平名下在南陵县城北二期的安置房,案外人陈爱玲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执行查封房产,并解除对南陵县城北二期的安置房屋的查封。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法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