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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真实身份人起诉到法院

日期:2019-09-29 作者:章瀚兰来源:行政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2019年9月11日,原告莫某到广西省南丹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民政局电脑显示原告在2016年6月6日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故原告无法与先生登记结婚,经本人到南陵县查看,发现戴某与另一女子冒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了结婚登记。莫某于2019年9月18日到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承办法官接待了原告,发现其起诉状中没有列入戴某及与其结婚的女子为第三人,原告现在怀孕,承办法官主动调查与戴某结婚登记女子的真实身份。并指导其重新写了行政起诉状。

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询问戴某及其登记结婚的女子,他们承认了结婚登记的时候冒用了原告的身份,现在戴某俩孩子也上不了户口,戴某曾经去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解除结婚登记,因人名不符,所以无法办理离婚。

为当事人着想的角度,在莫某提出提前开庭的请求后,承办法官征求了被告和第三人的意见,他们也同意提前开庭。

2019年9月20日上午法院在南陵县人民信访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第三人王某承认自己冒用了莫某的身份信息,当庭承认错误,并向莫某表示歉意,希望法院撤销戴某与莫某的离婚登记。开庭后,原告对南陵县人民法院快速处理其撤销离婚登记的诉讼表示感谢。法院将定期宣判此案。

法院提醒,居民身份证要妥善保管,丢失后要尽快挂失,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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