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9)皖0223民初2567号之一张先福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18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19)0223民初2567号之一

张先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钟于20199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的诉讼,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准许原告张钟撤回对被告张先福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3民初25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