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0223民初2567号之一张先福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18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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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3民初2567号之一
张先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钟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的诉讼,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准许原告张钟撤回对被告张先福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3民初25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