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3民初2304号
周立洪:
你我院受理原告汪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汪冬梅起诉: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并按月息1.5分承担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2月25日利息为562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062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即2019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弋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