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9)皖0223民初2304号周立洪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18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19)0223民初2304

周立洪:

你我院受理原告汪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汪冬梅起诉: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并按月息1.5分承担自2017126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225日利息为562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062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即2019129日上午9时在本院弋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