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3民初4040号
福州万禾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许友红与被告福州万禾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万禾公司)、李欢欢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许友红起诉:1.确认被告李欢欢冒用原告姓名与被告福州万禾公司在2017年5月15日签订的《汽车质(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不成立,该两份合同对原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判令被告福州万禾公司协助原告办理皖BYW182号小型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3.判令被告福州万禾公司向原告返还皖BYW182号小型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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