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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日期:2019-08-27 作者:闵万水来源:审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案释法,促使当事人诚信守约。

王某与刘某是朋友关系,20193月,刘某因生意临时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0日,王某收到刘某出具的借条后,向刘某转账支付20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不仅没有按期归还借款,还拒接王某的电话,王某无奈,遂于20196月向本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借款、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本院受理后,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在案件宣判时,要求被告必须履行生效判决。明确告知被告,如果不按期履行,原告申请执行后,除了增加相应费用外,还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自己的诚信。判决生效后,刘某已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合同法》第六条也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党和国家对诚信建设也十分重视,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不守信用、随意毁约的人却屡见不鲜。在办理民事案件中,南陵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合法保护守约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使当事人尊法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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