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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00999号胡信华房产评估拍卖公告

日期:2019-08-21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15)南执字第00999

胡信华:

本院受理朱圣发、翟笃钢与胡信华、肖若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胡信华、肖若琴未能自动按2015)南民一初字第0023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朱圣发、翟笃钢的申请并委托安徽宇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胡信华所有的位于南陵县籍山镇张墩村三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2019620日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估价对象(包含房屋所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室内装潢装饰价值)在2019527日价值时点的市场参考价格总值取整为人民币773153.00元(住宅房738678.00元,单价4916/,面积150.26;附属设施34475.00元)。对此评估价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郑旭芝                

联系电话:0553-682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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