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南执字第00999号
胡信华:
本院受理朱圣发、翟笃钢与胡信华、肖若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胡信华、肖若琴未能自动按(2015)南民一初字第0023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朱圣发、翟笃钢的申请并委托安徽宇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胡信华所有的位于南陵县籍山镇张墩村三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2019年6月20日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估价对象(包含房屋所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室内装潢装饰价值)在2019年5月27日价值时点的市场参考价格总值取整为人民币773153.00元(住宅房738678.00元,单价4916元/㎡,面积150.26㎡;附属设施34475.00元)。对此评估价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郑旭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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