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3执恢20号
秦慧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与被执行人秦慧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秦慧情未能主动履行(2018)浙杭钱证执字第7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的申请,委托芜湖金土地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秦慧情所有的位于南陵县许镇镇南湖花园7号楼101室房产【皖(2016)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1002号】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2019年7月15日作出秦慧情所有的位于南陵县许镇镇南湖花园7号楼101室房产进行评估,确定估价对象在2019年7月15日的评估总价为678224元。对此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重新评估费用。 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和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本院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 邮编:241300
联系人:桂春风 联系电话:0553-681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