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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3执369号盛明星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8-01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17)皖0223369

盛明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汪玉梅与被执行人盛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盛明星未能主动履行2016)皖0223民初2037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汪玉梅的书面申请,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盛明星名下位于繁昌县春谷商市种子公司隔壁房产,产权证号:繁城私字第14967号。

特此公告。

0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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