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3执恢4号
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杭州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主动履行(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杭州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申请,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陵县籍山镇大公馆7#一单元1802室、二单元180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6947、0006950号。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