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23执1952号
崔忆: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朱学敏与被执行人崔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崔忆未能主动履行(2018)皖0223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朱学敏的书面申请,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崔忆名下位于南陵县籍山镇碧桂园小区9幢2单元2203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2366号)。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