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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23执1952号崔忆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8-01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18)皖02231952

崔忆: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朱学敏与被执行人崔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崔忆未能主动履行2018)皖0223民初3752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朱学敏的书面申请,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崔忆名下位于南陵县籍山镇碧桂园小区92单元2203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2366号)。

特此公告。

0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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