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3执恢68号
徐晓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斌、徐晓进、潘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徐斌、徐晓进、潘红未能主动履行(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委托芜湖鼎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徐晓进所有的位于南陵县华润苏果安置区5幢2单元202室房屋及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2019年7月15日作出徐晓进户房地产评估报告,确定估价对象在2019年7月12日的评估总价为597168元(本次评估含装潢价值),单价4680.00元/m²。对此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重新评估费用。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和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