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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3执139号刘峰评估拍卖公告

日期:2019-07-05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19)皖0223139

刘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许中与被执行人刘峰、唐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峰、唐丽丽未能主动履行(2018)皖0223民初427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许中的申请,委托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刘峰所有的位于芜湖市南陵县烟墩镇烟墩街道房产(房地权南陵县字第20070796号)及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南国土资国用(2007)第003950号】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201949日作出刘峰户房地产评估报告,确定估价对象在201942日的评估总价为1011582.00元(本次评估含装饰装修价值),单价3300.00/m²。对此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重新评估费用。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和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0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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