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上午8:30,南陵县人民法院召开被告人王某、胡某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的庭前会议,共有42名被告人、45名辩护人参与,预计持续两天时间。该案系南陵县法院今年以来受理的第三起涉黑案件。
被告人徐某、王某、胡某等42人分别被控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以及贷款诈骗罪等多项罪名不等。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徐某、王某通过在芜湖成立小贷公司,招揽多名被告人参与,采取欺骗、引诱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大量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拘禁、殴打、滋扰、威胁、恐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对众多受害者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活动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部分被告人实施了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范围的贷款诈骗犯罪。
通过庭前会议的召开,为提高庭审效率,解决审理中的程序性事务,明确庭审重点,促进庭审进入“快车道”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