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陶亚:
本院在执行郑先照与陶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陶官军未能主动按(2017)皖0223民初486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郑先照的申请并委托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陶官军赠与其子陶亚的位于南陵县弋江镇五班街的房产(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13484号)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于2019年5月14日出具了评估报告,确定估价对象南陵县弋江镇五班街的房产(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13484号)在价值时点2019年4月30日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757312元(含装璜价值),单价1563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4.32平方米。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此评估报告如有异议,请你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需重新评估,请预交评估费用5000元。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或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