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23执1773号
陶瑞富、赵红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陶川泉与被执行人陶瑞富、赵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陶瑞富、赵红梅未能主动履行(2017)皖0223民初26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陶川泉的申请,委托芜湖市鑫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陶瑞富、赵红梅名下所有的位于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荆山河路南侧兴业家苑01幢306室(房地权证芜县字第2012004381号、房地权证芜县字第2012004382号)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2019年1月4日作出陶瑞富、赵红梅名下所有的位于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荆山河路南侧兴业家苑01幢306室(房地权证芜县字第2012004381号、房地权证芜县字第2012004382号)房产的评估报告,确定估价对象在2018年11月28日的评估总价为812134.00元(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室内装潢价值)。对此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重新评估费用。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和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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